热议监察法实施条例 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

时间:2021-09-24 09:41来源:长丰县纪委阅读:
【字体:   打印

“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到学深悟透、运用自如、执行到位,以此进一步推动全县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长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花盛在9月23日召开的纪委常委会议上提出了这一个明确要求。会议专题学习了该条例,研究并安排部署了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经颁布3年有余,这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对监察法内容的细化完善。”县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郑铎贤在学习之后说道,“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集成科学化、体系化,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是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工具书。”

“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明确了八大证据种类和谈话、讯问、询问具体要求,为我们基层办案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指导,为实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袁亚明表示。

“条例强调,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吴山镇纪委书记张郑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心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铺开干部培训、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廉政基地参观等多形式干部教育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条例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检察院转隶干部阮鹏飞说道,虽然每天工作都在与《监察法》打交道,但是在具体运用实施上,大家对有些问题难以形成统一看法,条例的制定正好作出了回应,比如,我们感到对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把握不准,条例在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中专设一节“监察对象”,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打消了我们心中的疑惑。

“谨慎行使权力,严格自我约束。”左店镇纪委书记王飞表示,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打听案情备案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我将认真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立功表示,下一步将分期分批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培训,采用交流研讨、干部讲堂、视频课堂、集中考试等多种形式,系统全面学好条例,精准贯彻条例各项具体规定,提高履职尽职能力,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印文章|加入收藏|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