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为失实检举控告被反映人进行澄清

时间:2020-07-22 14:26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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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我一定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放下包袱、放手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中远海运集团旗下某三级公司总经理任某在澄清会上说。4月,上级公司纪委接到反映任某违规把关系户列入供应商名录、推迟结算收入虚增考核利润、履职待遇超标准等问题,经过认真核查发现上述反映问题失实,但举报涉及范围较广,在群众中出现各种传闻,对任某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为此,上级公司纪委依据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规定,及时以澄清会方式为任某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带来的不良影响。

  今年上半年,中远海运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初核问题线索169件,立案45人,处分44人,虽受疫情影响但办案数量仍保持同比增长。特别是严肃查处总部原集团领导秘书梁某虚报差旅费贪污160余万元的案件,在全系统形成震慑,体现了集团纪检监察组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

  与此同时,通过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消除不良影响,有效保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同时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

  6月,集团纪检监察组出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规定》,指导直属单位稳妥开展澄清工作,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明确应当澄清的情形和启动、审批程序,以及澄清方式和适用条件,规定澄清内容主要是调查核实结果,不涉及核查工作细节,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特别提出实行核查工作责任制,对核查工作不认真、不规范、不到位,导致认定失实检举控告错误的,要视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且给被反映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程度,结合澄清事项具体情况、工作实际需要等因素,分别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和会议澄清等方式,为失实检举控告被反映人进行澄清,共14人次。不仅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正名,也避免信访举报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乃至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的报复手段,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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