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1-26 16:47来源:县纪委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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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长丰县监察委)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关于长丰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纪委派驻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委和县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7、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 、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领导班子和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直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主要职责,县纪委、监察委设置13个内设职能机构、9个派驻综合机构、5个县委巡察机构(一办四组)。县纪委监察委编制94人(机关50[含转隶15]、派驻机构27人、巡察机构17人),目前在职84[含转隶15])、退休人员8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新时代,以新的状态和新的姿态,全面实现“四个全覆盖”,着力打造“五新”纪委监委(新机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新形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调查处置,为实现 “一个率先、两个进位”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一)运行新机构,全面实现“四个全覆盖”。2018年是县一级全面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巡察已经全面铺开,派驻已经全部进驻,监察委员会也将组建完成。按照巡察五年规划的安排,2018年将在2017年的基础上实现对全县所有乡镇区巡察的全覆盖;按照派驻的工作职责,从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办信办案等方面入手,强化对派驻机构的考核管理,压实责任,避免“空转”,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实现对县直单位监督的全覆盖;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反腐败资源力量进一步整合,将实现对所有党员、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管理权限,对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深化“三分法”(分层、分口、分类),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对全县干部进行分层,科级干部和重要岗位作为一类,一般干部作为一类;将县直单位进行分口,按照以派驻为基础、业务相近分为十个口(9 个综合派驻,公、检、法);将乡镇分类,按照重点、一般划分,由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宣讲,拓宽宣传渠道,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有效筑牢思想堤防。

(二)确立新目标,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措施不变,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严肃查处问责“四个一批”,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即:重点查处一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一批利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阻碍发展的案件;重点问责一批不履行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人和事。

(三)理清新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实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继续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问责融为一体,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的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作为作风建设的基本原则,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抓,出重拳、抡重锤,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执纪监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下决心、不松劲,推动并强化扶贫领域、征地拆迁、关键岗位和服务环节专项整治,从严从实督促检查,从严问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冷横硬推、庸懒散拖、失职渎职问题。长期坚持,成风化俗,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回潮,让“四风”问题不反弹,用严明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明晰新要求,自觉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结合起来,以十九大精神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协助县委管党治党,维护好党内的政治生态。严把干部选任政治关廉洁关,认真负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坚决把政治上有问题、廉洁上有硬伤的人挡在门外。认真研判长丰的政治生态状况,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让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以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为保障,用好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做实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巩固“两个责任”落实成果,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督促全县各级党委、纪委种好各自的“责任田”。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努力营造长丰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塑造新形象,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责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县纪委、监委将是一个有近百名工作人员的大单位,大机关要有大形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我们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深厚氛围。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岗位锻炼,“挂、转、派”(挂职、转岗、派出)相结合,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和实战水平,提高谋全局、抓要事的能力。从严要求,刀刃向内,严肃查处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长丰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预算收入11725272元,支出预算11725272元,其中:基本支出7344572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380700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2180元,占89.56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571416元,占4.87 %;医疗卫生支出211424元,占1.8 %;住房保障支出440252元,占3.77 %

2017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98272元,增长35.9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了25人,增加了保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因为增加5个县委巡查机构,增加了巡查工作经费;三是增设2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增加工作经费;四是增加标准化纪律审查谈话场所建设经费;五是增加党务公开工作经费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0000元,增长6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公务接待费 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降低 0 %,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化。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规定,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20000元,比上年增加310000元,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是180000元,比上年增加1800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1辆执法执勤车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440000元,比上年增加130000元,增长41.93%,主要原因是由于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监察体制改革,机构增加11个,在职人员增加25人,业务量大增,运行费用增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5767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85267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金额3852956元,较上年增加454204元,其中,通用设备3374869元;家具、用具412237元;专用设备18091元;土地、房屋47759元、其他资产 0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车6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 辆、专业技术用车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8年我单位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 0 个,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五)重大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分别为项目一:纪检监察大要案查处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800000元;项目二: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900000元;项目三: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500000元;项目四:效能问责(党务公开)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400000元;项目五:巡察机构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400000元;项目六:标准化纪律审查谈话场所建设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3939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长丰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http://img.ahjjjc.gov.cn/uploadfiles/340121/file/20181026155757_5474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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