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9 19:04来源:委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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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长丰县监察委)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关于长丰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纪委派驻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委和县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7、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 、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领导班子和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直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县纪委、监察委设置13个内设职能机构、9个综合派驻机构、5个县委巡察机构(一办四组)。县纪委、监察委编制94人(机关50[含转隶15]、派驻机构27人、巡察机构17人),目前在职84[含转隶15])、退休人员8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52.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52.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6万元,增幅2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工作经费。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0.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4万元,占74.0%;项目支出405.8万元,占26.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52.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652.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6万元,增幅2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工作经费。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0.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3.6万元,增幅43.7%,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373.2万元,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33.4万元,三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15.2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8万元,五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1万元;支出增加402.3万元,增幅34.6 %,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373.2万元,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48万元,三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15.2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8万元,五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1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2.3万元,增幅34.6 %,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373.2万元,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48万元,三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15.2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8万元,五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1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159.4万元,占74.0%;项目支出405.8万元,占26.0%。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63.9万元,支出决算为97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变动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标准化纪律审查谈话场所建设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50.1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变动和基数调整,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数为38.7万元,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49.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2017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万元,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2.2%。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9.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降低4.8%,降低的原因主要是规范了相关规定,减少了接待次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我县外调和乡镇(区)纪检监察干部来委办事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39批,20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0.6%,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0.6%,降低的原因主要是实行了公车制度改革,节约了用车成本。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未购置车辆,与2016年度决算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纪委、监察委机关运行经费9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纪委、监察委通过政府采购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碎纸机45.4万元。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4万元及占比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2017年度县纪委监察委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长丰县纪委监察委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4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5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5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总体提升了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018915 

附件:

1.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收入决算表

3.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支出决算表

4.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决算表

8.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察委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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