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丰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

时间:2018-09-19 19:07来源:委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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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编制部门:县纪委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决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19.5

19.5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5

31.5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5

31.5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51

51

0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万元,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2.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9.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降低4.8%,降低的原因主要是规范了相关规定,减少了接待次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我县外调和乡镇(区)纪检监察干部来委办事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39批,20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0.6%,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0.6%降低的原因主要是实行了公车制度改革,节约了用车成本。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未购置车辆,与2016年度决算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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