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编制部门:县纪委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决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19.5
19.5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5
31.5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5
31.5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总 计
51
51
0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2.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9.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降低4.8%,降低的原因主要是规范了相关规定,减少了接待次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我县外调和乡镇(区)纪检监察干部来委办事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39批,20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0.6%,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降低0.6%,降低的原因主要是实行了公车制度改革,节约了用车成本。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未购置车辆,与2016年度决算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