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0 14:40来源:长丰县纪委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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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作用,做好服务工作,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委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为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管理,负责委机关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维修保养及加油管理等工作。

二、委机关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特殊情况下需租车的,须提前向负责办公室的常委说明情况,经常委同意后租车。机关公车不得在县城范围内使用。

三、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带故障出车。收车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大院内,禁止在外乱停乱放。驾驶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不准泄露乘车人员的涉密谈话内容。

四、用车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不得以出差名义办私事。

五、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外过夜,特殊情况当天回不来或需延期在外的,须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六、控制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办公室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每季度对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进行统计、公布,并作为驾驶员评比、奖惩的依据之一。

七、每天保留一部车在单位以备应急使用,其他车辆根据用车人申请安排派车,以申请时间为序,如当日车辆安排完毕,则顺延到下一天。同向相近的出差,合并用车。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九、车辆保养与维修

1、办公室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驾驶员在出车前、收车后要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准拖延,并做到经常擦洗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2、需进厂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管理车辆人员审核;一次性修理费在5000元以内的,由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常委批准;一次性修理费5000—10000元的,由分管书记批准;一次性修理费超过10000元的,须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车辆维修应由办公室人员陪同进厂维修,并签单确认。否则,修理费用不予认可。

3、出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确实无法修理,经用车人认可,报经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常委同意后,由用车人陪同就近联系修理,回单位后据实报销。

十、车辆保险的购买按照县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1、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私自用车的,一经查实,对驾驶员予以解聘;因此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2、用本车加油卡为其他私人车辆加油的,在车辆维修中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的,一经查实,对驾驶员予以解聘。

3、对有其它违反交通法规或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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