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0-12-10 14:41来源:长丰县纪委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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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委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做到“务实、高效、文明、有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及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含借用、聘用人员)。

二、 机关及派驻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三、 机关及派驻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机关及派驻组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委机关召开的会议、学习和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五、机关及派驻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六、书记、副书记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去向。

七、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公开考勤,相互监督。每月办公室牵头对人员在岗情况组织两次明查暗访,每季度将明查暗访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

八、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或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九、请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室主任同意批准;3天以内(含3天)的经所在室主任和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分管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经所在室主任、主管常委和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二)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常委批准;3天(含3天)以内,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分管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经主管常委和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三)委班子成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书记批准;2天以上的经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四)委主要领导请假,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及请假,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一律交办公室登记、保存备查。办公室每季度对干部(职工)出勤、休假、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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