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完善请示报告回报制度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时间:2021-05-20 09:36来源:县纪委宣传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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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丰县纪委监委印发《长丰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回报制度》,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回报内容、程序,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将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流程再造强化内控机制,以强有力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各派驻机构以及县委巡察机构,制度详细列出需向县纪委监委逐级请示事项7项、逐级报告事项6项、逐级回报事项6项,为规范落实请示报告回报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该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指出,请示报告回报制度,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在制度执行中,我们将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折不扣把该制度落到实处;坚持权责一致,牢记授权有限、守土有责,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回报的必须回报,该遵守的流程必须遵守、该负责的工作必须负责,该担当的责任必须担当;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为落实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请示报告回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问题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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