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省纪委、县委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发挥案件通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杜集乡原党委委员尹华光、党委委员黄磊因违规停发徐祥胜农村水库移民直补资金问题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杜集乡大李村徐岗组村民徐祥胜每年享受600元的农村水库移民直补资金。2011年1月,大李村核定上报该村2010年 度水库移民人口信息时,该村党总支委员、民兵营长李庆宽凭印象认为徐祥胜不符合直补政策,便将徐以“死亡”名义上报。杜集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王建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上报到县移民办,县移民办据此于2011年第二季度停发了徐祥胜的移民直补资金。2015年4、5月间,徐祥胜发现该项费用自2011年 被停发,其妻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咨询时,王建不仅没有及时纠正,还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徐妻到徐水库移民前户籍地开具移民身份证明,造成不良影响。 2015年12月,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以“无须多开的证明”为题,对此进行了公开曝光。在这起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李庆宽、王建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长丰县纪委监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严肃追究,责成该乡原分管水库移民工作的乡党委委员尹华光,现分管领导、党委委员黄磊两名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此次事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各级党组织要把“两个责任”的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要把“两个责任”的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两个责任”的落实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纪检机关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长丰县纪委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