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纪委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

时间:2016-05-16 08: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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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部署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发挥了警示作用。现将造甲乡凤群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杨兴祥、原居委会主任李胜受贿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1年春节后,凤群、凤楼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承包合伙人之一张某,为了让杨兴祥等村干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照顾,送给杨兴祥现金1万元;2011年初,工程承包合伙人之一方某,为了让杨兴祥等村干部在工程施工、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中给予支持照顾,送给杨兴祥现金1万元。2011年春节后,凤群、凤楼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第二承包人方某,为在项目施工纠纷协调工作中得到李胜的支持和帮助,送给李胜现金1万元。2015115日,中共造甲乡党委研究决定,并经长丰县纪 委批复同意,分别给予杨兴祥、李胜开除党籍处分。长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兴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判处李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两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规人员。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长丰县纪委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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