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山镇胜岗村党支部书记罗有明等3人午间饮酒问题。2016年6月24日,吴山镇胜岗村党支部书记罗有明与村委会主任陈国芳、村报账员傅世柱午间在村委会食堂饮酒,被纪检监察机关巡查发现。罗有明、陈国芳、傅世柱身为中共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理应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2016年12月20日长丰县吴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罗有明、陈国芳、傅世柱党内警告处分。
2、岗集镇政协联络组长李传真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岗集镇政府于2016年2月23日在合肥百大集团购买了三笔商品名称为食品的购物卡,经查,这三笔支出是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皖工办发[2015]7号)文件执行,分别用于工会2015年度职工生日慰问和传统节日慰问,其中,职工生日慰问每人300元,传统节日(春节)慰问每人1000元,虽然项目、标准符合文件要求,但岗集镇以购买购物卡的方式向职工发放2015年度职工生日慰问和节日慰问品,违反了规定,对此,李传真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李传真诫勉谈话处理。
中共长丰县纪委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