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案件通报震慑和警示教育的作用,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杜集乡团结村村委会主任杜民众等3人午间饮酒问题。2016年6月24日,杜集乡团结村村委会主任杜民众与村委委员、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杜允进、村民兵营长单福成在团结村村部进行兵役登记工作。到了中午吃饭时间三人从街道买了卤菜,在村部食堂吃午饭。期间,三人喝了两瓶啤酒,被纪检部门巡查发现。杜民众、杜允进、单福成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却因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经2017年3月16日长丰县杜集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杜民众、杜允进、单福成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法纪观念淡薄、责任认识不到位、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中共长丰县纪委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