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聘用驾驶员樊淑和违规套取加油卡费用问题。2016年2月,樊淑和为抵销其于2015年7月支付的县残联公车出差违章处理费用,将该公车所绑定的加油卡以供他人加油使用的方式套取2495.45元。2016年3月,樊淑和为抵销招待费,将县残联另一公车绑定的加油卡以同样方式套取2400.63元。2020年11月25日,长丰县纪委给予樊淑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4896.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