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弘扬新风正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现制定并公布长丰县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三、严禁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接受请托插手案件、打探案情等行为。
四、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五、严禁组织或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的违规吃喝。
六、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检查、值班、加班等公务活动为由,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单位内部食堂、住宅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八、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十、严禁组织或参加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
在切实加强干警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以下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1、来信举报:长丰县人民法院监察室(收),邮编231100
2、来访举报:长丰县人民法院信访办来访接待室(诉讼服务中心)
3、电话举报:66675483(派驻纪检监察组);66662905(监察室)
温馨提示:举报人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
长丰县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