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室、预防教育室、安全管理室、诉前审查室。
此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13个,其中综合派驻机构10个、单独派驻机构3个,分别为: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凤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处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监委全委会、常委会、监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
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含预防教育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含安全管理室职责):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含诉前审查室职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县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审核需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机关信息网络系统日常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监督执纪工作中需要验证的有关疑难复杂环节及证据材料,开展现场勘验、检查鉴别等工作。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
(三)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市委巡察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文秘科。负责县委巡察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政策法规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巡察组工作和指导督导巡察工作。承办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会议会务,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机构党建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起草巡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承办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综合报告等材料及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承担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提出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承办巡察工作的备案工作;指导巡察组业务工作,承办对巡察组的上传下达、沟通联络等工作;审核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等重要文稿;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提出抽调人选,调配每轮巡察抽调人员;承担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相关工作;抽调巡察干部到省、市委巡视巡察机构“以干代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察督办科。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巡察相关材料移交工作;审核整改报告,督促检查、汇总分析整改落实情况,起草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建立问题和问题线索台账,承办信访、县管干部任前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与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